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33元、中晚籼稻138元。请各地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