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法〔2018〕11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8号),推进“一品一码”粮食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和粮食行业特点,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无偿提供相关业务培训。省、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提供视频培训教程或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指导粮食经营者熟悉电子台账使用管理、追溯数据录入与上传管理等基本技能。
责任部门:行业管理处牵头,市、县(区)级粮食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下同)具体落实。
二、无偿提供咨询指导。省粮食局设立咨询热线、微信平台,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一品一码”粮食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人员,及时为粮食经营者提供咨询答疑。
责任部门:行业管理处牵头,市、县(区)级粮食局具体落实。
三、无偿提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与风险数据分析。在遵守保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邮箱或微信平台,适时向相关粮食经营者发送粮食质量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帮助粮食经营者及时了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风险,提供粮食经营指引与参考信息。
责任部门:行业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
四、企业风险等级降级和日常监督检查降频。实行“一品一码”粮食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粮食经营者,追溯体系正常运行并及时上传数据持续三个月以上的,辖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将其企业风险等级调低一级,相应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牵头,行业管理处协调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维护支持;市、县粮食局具体实施。
五、优化办理许可事项服务。可追溯企业办理许可相关业务可实行预约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许可机关提供全程咨询指导。
责任部门:行业管理处牵头,市、县粮食局具体实施。
六、优先给予政策支持。拟定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达标评价规范,对诚信达标的企业优先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粮食仓储物流、老库提升改造、绿色储粮、优质粮食工程、粮油产业发展投资计划,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
(二)优先安排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粮入闽奖励资金;
(三)优先推荐参加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等评先;
(四)其它相关政策支持。
责任部门:行业管理处牵头,法规处、调控处、财会处配合。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