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在行使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和体现民主原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范围:《bet365主页适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意见》关于在“级”方面作升(降)二级处罚的;涉及自由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的案件;认为需要由集体共同研究决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事项。
第三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主体:bet365主页局长办公会议。
第四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的人员由局领导、办公室、市场流通科、储备调控科、行业管理科、监督检查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运作规则。
(一)案件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根据案件的性质、适用处罚的级次和档次,对适用集体讨论决定情形的案件,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局长办公会议题报告表”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局办公室把关。
(二)局办公室承接案件承办人提交的“报告表”后,视案件轻重缓急情况,及时作出审查并安排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
(三)局长办公会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为专题会议。会议议程:1、承办人报告案情;2、监督检查科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3、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意见;4、形成局长办公会决议纪要。
第六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后,即为本级行政自由裁量的依据,非法定理由或未经局长办公会再次研究不得改变处罚种类和裁量幅度。
第七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研究案件过程中,如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自行回避,不参与讨论。
第八条 本制度由bet365主页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